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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康乐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
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17  分享到: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华街道社区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社区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1)组织关系在本社区党支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决拥护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群众基础较好;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志于在本社区建功立业,能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奉献精神;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年龄学历要合理。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结构。提高社区“两委”成员学历层次,新进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性别和民族条件方面,确保“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两委”成员中要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

有下列行为或现象之一的党员,一般不能推荐为候选人:

1)1年内外出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的;

2)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受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时间不到1年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间不到2年的;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时间不到2年的;

3)5年内有经济问题已结案,拖欠公款尚未归还或因经济、刑事等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

4)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处理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等五种人。

5)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不适宜任职的;

6)因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的。

若出现不符合社区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三、大会的推荐工作,由现任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

   四、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社区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共由5人组成,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党员推荐由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员大会上公布候选人条件,全额推荐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及时报告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根据推荐票的多少和候选人条件,按照新一届支委会委员2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若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不足时,不足的名额,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进行第二轮推荐,也可以不再推荐。群众推荐由社区党组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由本社区非党员的居民代表在确定的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中,全额推荐新一届支委会委员候选人人选,现场公开计票。推荐结果报街道党工委。街道党工委在居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多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20%的差额比例和候选人条件,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五、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的党员推荐和群众代表推荐均采用无记名推荐投票的方式进行。

   六、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分别印制两种推荐票。党员推荐时,推荐人在同意推荐为候选人初步人选姓名栏内填入推荐人选姓名;群众推荐时,推荐人在党员推荐出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中,按照全额推荐的方式进行推荐,根据推荐票说明在候选人初步人选姓名右边栏内选择。每张推荐票推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推荐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推荐人数的为无效票。

七、推荐人不能划写推荐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初步人选按照推荐人的意志代写。因故不出席会议的人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推荐。

八、民主推荐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位置要端正,字迹要清楚,凡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为无效。

九、推荐会分别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1名,在全体党员中由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经党员大会通过。监票人在社区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大会推荐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社区支部委员会在到会的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大会推荐,设投票箱1个。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工作人员投票,再由其他人员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清点并报告收回推荐票情况,由主持人宣布推荐是否有效。收回的推荐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有效;多于发出的推荐票数,推荐无效,应重新推荐。

十二、推荐过程中,如遇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由社区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