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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使用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22  分享到:

第二十三条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一是培训党员。主要用于对广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要本着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二是订阅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三是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这里面就包括购买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的印刷、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四是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以及对他们发放的慰问物品的费用。

  五是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以下6类具体使用项目可以从党费中列支:

1.教育培训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

2.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3.党内表彰所需费用;

4.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印制入党志愿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费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

6.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账手续费等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