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七大对党章进行了哪些重大修改?
1945年,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七大,对党章有重大调整。此次大会在党的历史以及党章发展史上,起到了里程碑的作用。
首次在条文前面增写总纲。过去党章只有条文没有总纲,而条文部分主要是党员和组织行为规范的要求。七大党章把政治纲领主要政策放在条文的前面,以总纲的体例确定下来。总纲对内容也作了规定,包括中国社会的性质、党的领导权、党的三大优良作风,同时要求党员必须有群众的观点,坚持群众路线,并首次把党的宗旨写入总纲。
首次把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党章。毛泽东思想在这个时候已经在党内形成共识,是指导中国革命的,被实践证明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实际上就是我们党可以用自己的思想为指导来独立自主处理党内的事务,因此在七大党章修改的时候,删掉了六大党章关于共产国际的相关规定和条款。这表明我们党可以用自己的理论、自己的思想独立自主处理党内事务,提高了独立性和理论创新能力。
贯穿了坚持群众路线的主线。坚持群众路线,是共产党取得革命领导权、得到人民群众拥护支持的根本。七大党章贯穿这一主线,一方面要求党员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包括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向群众学习,相信群众自己可以解放自己等这些基本观点;另一方面警示党员不要脱离群众。1945年的共产党队伍已经壮大,革命形式也比较有利,在这种情况下,党内各种各样脱离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所以敲警钟提醒党员不要脱离群众。
发展和完善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一次强调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民主相结合。它强调民主集中制要防止两个误区:一个是过分强调民主,即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第二个是过分强调高度集权,这都不是对民主集中制真正含义的理解和把握。
对党的组织结构做了规范和调整。第一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即通过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来增补和调整中央委员以及候补委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由选举产生;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三年召集一次,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这样的规定既有原则性又有一定的灵活性。
以正式条文的形式明确了党员的四项权利和四项义务。过去是散见在具体条文里面,这次集中、明确地做了规定,非常细化。这是发展党内民主、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的一个很重要的体现。